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 )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对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作风,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有力支撑,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全体党员校领导组成。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出席,校长助理、二级党组织书记、院长(部长)、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可列席。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负责确定学习主题,审定学习计划、调研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学习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推进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知识;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通过学校组织的报告会、学习会、读书会、研讨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通过推荐书目学习、干部在线学习、专题调查研究等形式进行个人自学。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8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每年年初有学习计划,年末有学习总结。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和要求,每年阅读推荐书目不少于2本,开展学校改革发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干部网络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30学时。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创新,撰写优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学校对创新学习方法、取得学习成效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缺学内容应自学补课。年底对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加强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要纳入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年底对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读书笔记、学习体会、学习时间等进行检查。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带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校园网络、校报专栏等选登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中心组由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组成,邀请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二级学术组织负责人可列席。
第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为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对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自学提出具体要求。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4次集中学习,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